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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6-01433 信息分类: 政府文件, 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监管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: 2016-03-31
文号: 灌市监〔2016〕13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关于印发《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 年“红盾护农”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 各分局、科(室)、大队:现将《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 “红盾护农”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 …

关于印发《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“红盾护农”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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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 年“红盾护农”

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 

各分局、科(室)、大队:

现将《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 “红盾护农”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6年3月31日

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“红盾护农”

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

 

    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,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农业丰收的重要保障。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,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环境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深入开展2016年“红盾护农”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
    一、总体要求

    始终坚持标本兼治、着力治本、打防结合、重在治本的原则,做到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,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,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,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;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,大力推动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;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,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,采取有力措施,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。

    二、工作任务

   (一)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。结合信息公示、年报和农资经营主体信息调查核实等工作,全面清查辖区农资经营主体,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、数字准。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,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,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,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。要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在销售旺季以“科技下乡”、“厂家直销”、“送货下乡”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和一照多点、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。

    (二)深化农资市场专项整治。根据我县农村市场特点及农业生产实际,继续在春耕、夏种、秋播时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,深入开展化肥、种子等农资市场等专项整治,规范农资市场秩序。

    1、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损农违法行为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,依法严厉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、过期、失效、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;掺杂使假,以次充好及伪造、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有效期、有关质量标识;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、授权使用、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“傍名牌”产品等违法行为。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,依法严厉查处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、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。

    2、深入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。重点检查肥料是否扩大适用范围,标签标识是否规范,有无登记证,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是否相符,包装标识是否规范;有无经营假劣、过期肥料,伪造生产登记证号、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劣化肥流入市场。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、化肥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、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;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、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,严厉查处假(仿)冒品牌化肥的违法行为。

3、积极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。以小麦、稻谷、玉米为重点品种,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自律意识,督促种子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种子进货查验的重点,种子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种子类别、品种名称(或审定名)、产地、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。重点检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,是否过期、失效、变质或以次充好,以假充真,坚决打击销售假劣种子行为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、套牌侵权、无证生产经营、未审先推、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;加强种子生产、经营档案的管理,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行为,防止种子制假售假案件发生。

    (三)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测。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、市场巡查发现、新闻媒体披露、进货渠道不明、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,实行“靶向式”监测。要加强农资商品监测结果共享,注重发挥农业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,与有关部门推进建立检测结果相互通报的工作机制,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,提高监管效能。要不断探索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、退市制度,加强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监管,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,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。

各部门要加强农资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,依法快速、从严查处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、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,要充分发挥“12315”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“一会两站”作用,及时受理和处理涉及农资问题的申投诉和举报,主动摸排梳理案件线索,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。要特别加强对投诉、举报信息以及农资监测结果的运用,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案件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着力将不合格农资拦截在市场之外。

    (四)完善制度,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。

    1、督促农资经营者健全自律制度。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,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;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;严把进货关,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,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,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,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、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、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;严把销售关,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产品销售台账,如实记载农资商品的流向、数量等信息,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;严把退市关,督促经营者落实农资商品退市制度,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,应立即停止销售,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,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。

    2、实施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。依据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,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;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,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;对多次违法违规、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,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。对近两年来反复出现的同一厂家、同一品牌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,结合辖区商品质量监测的情况,按要求建立本级农资商品及经营者“黑名单”,并将结果录入农资监管软件,实施重点监管,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
    3、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。逐步推进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统计标准化、规范化,加大农资经营主体标注、农资商品信息采集和监测信息录入工作力度,及时反馈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,全面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。

    三、工作要求

   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支持“三农”发展的有力措施,作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行动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强化督办,狠抓落实。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、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,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基层分局长为成员的“红盾护农” 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各部门要加强领导,迅速组织落实,切实把红盾护农行动抓出实效。

   (二)强化督办检查。辖区监管负责人要做到“六清”:辖区户数清、登记情况清、经营范围清、动态情况清、信用情况清,自律执行清,确保责任到位,职责分明。对农资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。市场合同科将根据各阶段工作要求,进行任务分解,细化责任,逐项落实。局监察室要采取专项督查、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,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,并通报各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。

   (三)严格依法行政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:各单位要严格办案程序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程序合法,坚持文明执法、规范执法;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要按规定移送,坚决防止有案不移、有案难移、以罚代刑等行为。对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、影响较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,及时向社会披露,威慑违法分子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,切实提高执法水平。

   (四)加强配合宣传。继续加强与农业、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,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,加强相互配合,形成监管合力。积极开展“红盾护农”行动的宣传、咨询、维权活动,进一步加强对农民消费者的农资知识培训,增强其防范意识,提高农民真假农资的辨别能力。

   (五)信息和数据报送。各分局要及时掌握“红盾护农”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,对红盾护农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分别于5月25日、10月25前报1至5月和年度工作总结(包括化肥市场和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),5月1日、10月1日前报送《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》。各部门对所查处的农资案件,在处罚决定作出后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县局市场合同科。   

 

附件: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统计报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 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331日印发